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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平台报道,4月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公司上海银来投资(集团)有限企业)、被告人蒲晓东、夏小平、唐罡、西志集团集资诈骗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6月,被告人夏小平、唐罡等为成立被告单位银来集团而登记; 同年10月,银来集团为上海银来资产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银来资产企业)、上海银来金融新闻服务有限企业)、银来金融企业)以下简称银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企业),并)/S2/)以银来集团为中心。 在逐渐形成以银来基金企业为融资平台的企业的年4月,被告蒲晓东进入银来集团,担任法定代表人。

“又一集资诈骗案开审!曾发售基金、“理财”产品,非法集资近144亿,造成被害人损失超34亿”

照片:上海一中法院

年8月至年12月,银来集团将扩大、虚构的应收债权和投资项目提供给银来资产企业、银来金融企业包装成理财产品,与银来基金企业发行的基金一起,采用门店宣传、发传单、网络广告等方法

在此期间,蒲晓东、夏小平、唐罡作为银来集团的实际经营者,分别负责银来基金企业、银来资产企业、银来金融企业等融资平台的经营,西志集团作为银来资产企业副社长,负责该企业理财产品的对外销售。

在事件发生之前,共非法集资143.57亿多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投资者还本付息、集团运营支出及流入蒲晓东等管理的银行账户等,为被害人实际损失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机关银来集团、该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蒲晓东、夏小平、唐罡及直接责任人西志群[/s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 各辩护人就行为定性、犯罪数额认定、自首情节认定、主要从犯区别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议院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选择日期作出判决。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又一集资诈骗案开审!曾发售基金、“理财”产品,非法集资近144亿,造成被害人损失超3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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