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人,离婚是不少见的一个行为,最近著名的房地产老板,不就被指“技术性”离婚么?而在民间经济纠纷中,这样也不鲜见,但近期一个现实案例,居然通过“技术性结婚”来恶意逃债的。使得借贷关系明确,法律认可的借款合同,无法收回借款。上海的一个借款方,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2019年,上海宝山区,C姓兄弟二人与出借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借款310万元,哥哥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宝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兄弟二人未依约还款,故债权人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弟弟拿出证据证明哥哥是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得借款合同和还款义务仅对弟弟有效,这就让原本借出去的钱,只有一半还款义务了。但弟弟又说,没钱还款,抵押的可执行房产在精神病哥哥名下。法院判决还款的部分,也一直拖着无法执行。
2022年,哥哥去世。弟弟作为哥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就会继承案涉房屋,而一直被拖欠的债权人,也即将有权执行该房屋,收回借款了。
此时,忽然出现了一个李某女士,声称是哥哥的妻子,要继承被抵押的房屋。要求解除案涉房屋上的抵押权,也就是债权方最后可以约束“老赖”的工具也要也没了。借款人一头雾水,庭审过程法院查明,这个李某竟然是弟弟的前妻,C家兄弟借款前,李某与弟弟就离婚了,在哥哥去世前一个月又与哥哥登记结婚!
原来,这个弟弟为了逃避债务,在哥哥病入膏肓之际安排其妻子李某与其哥哥登记结婚,由此一来,李某继承案涉房屋,房子到不了弟弟名下,债权人也没有办法申请强制执行抵债。
如此一场老赖与妻子串通上演的“妻子变嫂子”的戏码,明显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人为主观的痕迹也十分明显,“弟媳和哥哥”婚姻当属无效,房屋仍然应当由弟弟来继承后,执行正常还债。因为涉及婚姻登记有效性认定,证据收集认定等一系列工具,债权人目前仍然无法收回欠款。
这样花样翻新的“老赖”套路,让人防不胜防,大额借款,虽然有抵押物或者合同,但是能否顺利执行,也必须在订立合同时警醒关注。
标题:“技术性结婚”也能逃废债?这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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