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表《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其中规定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 适当提高体现临床诊疗、护理、手术及其他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医药分离”的要求,逐步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的销售。

针对发改委的这份《意见》,有人总结说“提高诊费降低药价”,将其视为“医疗改革的方向”。 从目前的相对意义上来说,应该说这样的总结还是符合事实的。 适当提高手术等医疗服务的价格,确实是提高“诊疗费”,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也确实会带来药价的相对下降。 也是合乎逻辑的。 本来,医疗机构就不是药店和药品销售商,而是医疗技能安身立命的公共服务部门,合理的补充机制应该是“以技术养医”,而不是“以药养医”。

“张贵峰:医改的最终目的诊费药费都应低”

但是,从绝对意义、长期常态的角度来看,简单地说“提高诊费降低药价”,甚至得出“高诊费和低药费”的结论,并将其认定为“医疗改革的方向”,就是这样的 因为无论是从前还是现在,我们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的定性定位从来都不是盈利性的公司,而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性事业。 这样,无论是诊疗费还是药费,对医院来说都不应该存在利益相关的“高价”这个词,只能是“补偿”、非营利意义上的低价、低价。 目前之所以会“提高诊疗费降低药价”,只是为了纠正过去我们畸形、不合理的补偿机制——诊疗费太低,无法充分发挥医疗服务的劳动价值,药价昂贵、不合理的“以药养医”结构。

“张贵峰:医改的最终目的诊费药费都应低”

这也就是说,“高诊费和低药费”只有在矫正有限的意义和范围内才是正确的,但从医疗改革的方向、目标的根本上看,诊费和药费实际上也应该是“双低”的。 公立公益性医院的医生不能靠药费养活,但同样也不能靠诊疗费盈利或赚钱

当然,要实际做这个,光靠医疗机构自身、诊疗费、药费是很明显的 例如,政府充分参与和干预的机制。 另一方面,政府有必要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资金保障,确保公共投入的充分确保,获得药费诊断费以外的健康运行和维持快速发展所需的资金补偿; 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参加对医疗机构比较有效的监管,防止公立医疗机构廉价公益的本质褪色或变质。 例如,医疗客户、作为患者代言人的医疗保险机构充分参与和介入的机制。 在孤立的医患关系中,患者始终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无法与医院医生形成真正的平等关系。 在这种环境下,医疗保险机构通过集体、专业力量代表患者与医院医生进行游戏,可以明显纠正医患关系的不平等,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张贵峰:医改的最终目的诊费药费都应低”

否则,所谓的“提高诊疗费降低药价”,结果有可能是“诊疗费提高了,药价却没有下降”。 或者诊费上涨大大超过合理限度,药价下降给患者带来的利益也完全抵消,最终“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依然挥之不去。 这显然不是我们所期望和期待的“医疗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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