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了不动产纠纷,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的最高法院发出了文件,要求进一步进行不动产案件的审判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化,将对我国房地产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为了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表了《关于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11条审判指导性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当前形势下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事业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措施。
据最高人民法院称,2009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受理不动产民事案件67294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0.58%。 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加之纠纷多,复杂类型案件大幅增加,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发生的客观变化,在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适用大体性和灵活性统一的做法,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
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目前商品房交易市场低迷,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退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潮,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相应急剧增加,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增长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
《意见》提出,要依法切实维护国有土地采购权转让市场和转让市场的稳定快速发展,尽量维护国有土地采购权转让合同和转让合同的效力,促进土地采购权的正常流转。 要依法保护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扩大内需的政策。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国家政策,妥善审理涉及国家重大工程、要点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妥善审理房地产连锁纠纷案件将成为《意见》的指导重点。 《意见》提出,应当妥善审理因建设工程发包人资金困难发生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拖欠劳务承包人工程款等连锁纠纷案件。 要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加大案件调解力度,通过案件审判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实现当事人双赢的结果。 调解不成的,应当综合考虑连锁事件的整体情况,根据当事人的还款能力和对方的资金诉求,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方法,避免连锁事件引起集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意见》规定,要妥善解决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稳定房屋交易市场。 妥善解决房屋销售广告纠纷,预约合同中的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面积纠纷,制裁恶意违约行为,保护房屋购买者的利益;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暂时困难,未按时交房的,多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不存在调解可能性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处理违约责任问题。 对买方要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引诱不能解除的当事人合理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意见》确定,妥善审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房地产金融系统安全。 审理商品房买受人拖欠银行贷款引起的纠纷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对涉嫌利用虚假不动产交易非法提取银行信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供线索的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 及时就新问题与房地产主管部门、中银领域进行信息表达,依法支持金融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管理职能,防范房地产金融体系风险。
《意见》还对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采取多种途径解决纠纷,维护稳定,及时总结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为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司法保证等问题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标题:“最高法要求严谨审查购房人退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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