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监管委员会网站5月28日的消息,为了贯彻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实务要求,夯实证券企业内控合规主体的责任,集中采用有限的监管资源,提高机构监管的有效性,推动领域优质快速发展,证券监管委员会首次

近年来,证券领域持续推进全员合规和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的落实,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逐渐健全。 基于“分类监管结合监管”的思路,证券监管委员会对企业治理合规风评管理较为有效的证券企业实施“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企业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并需切实保存 具体而言:

一个是如果可以减少的话就减少。 对白名单中包含的证券企业,取消对发行持续次级债和向境外子公司发行债务的担保承诺、向境外子公司提供增资或融资的监管意见书的要求。

二是很容易做到。 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的出具流程。 首发、增发、股权分配、发行可转换债务、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按照以往程序征求派遣机构、沪深交易所的意见,经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工作的企业必须由白名单产生,不属于白名单企业的创新试点工作申请不予受理。 依法审慎大体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将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和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未列入白名单的证券企业不适用减免监督意见书或简化手续,继续按照现有程序申请各种监督意见书。

按照“申报即承诺、承诺即负责”的要求,前期证券企业对照“白名单”制度标准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出承诺。 经过证券监督局的首次审查、会内相关部门的讨论、领域内公示后征求意见,最终明确将前29家证券企业列入“白名单”。 监管部门对申请文件进行抽查、检查,发现企业有申报材料误报、漏报、虚假申报的,承担多次透明监管、全链说明责任,依法对企业和负责人采取严格监管措施。

“刚刚,证监会重磅发布!首批券商“白名单”出炉(附名单),这29家能申请革新试点业务”

此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证券企业合规情况继续动态调整“白名单”,按月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机构部一栏公布名单,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调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为了切实提高“白名单”企业的获得感,证券监管委员会在总结监管意见书并判断将落实“白名单”管理的基础上,逐渐将更多监管事项纳入“白名单”管理,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于要点行业,使监管有效

“刚刚,证监会重磅发布!首批券商“白名单”出炉(附名单),这29家能申请革新试点业务”

经过证券监督局的首次审查、会内相关部门的讨论、领域内公示后征求意见,目前公布了首批证券企业“白名单”。 《白名单》主要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采用,证券企业不得将其用于广告、促销、市场营销等商业目的。

最初的证券企业“白名单”如下(按企业名称拼音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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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刚刚,证监会重磅发布!首批券商“白名单”出炉(附名单),这29家能申请革新试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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