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派遣或调职员工不是正常的事情,但如果员工拒绝开除,可以起诉索赔吗?
据《春城晚报》报道,2019年10月23日,昆明一家房地产企业内部发出通知,要求刘先生到子公司上班,办理调动手续。 刘先生看到通知,说不同意,不去新工地打卡不上班,继续去原单位上班。 于是,这家企业决定开除刘先生。 另外,还停止了一个月的工资。
被开除后,刘先生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赔偿违法开除经济损失。 仲裁机构判断:该房地产企业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刘先生支付开除当月的工资,赔偿111450元。
这家房地产企业不服,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企业曾在内部事务系统中发布《员工手册》征求意见的通知,但没有证据表明该《员工手册》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 因为这不能作为本案审理的依据。 这家房地产企业在调动刘先生的岗位时,刘先生确定不同意。 由于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调动就业单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地产企业出具的《关于开除刘先生的通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刘先生支付赔偿金。
审判认为,房地产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刘先生旷工,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刘先生迟到需要扣除工资。 因此,房地产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工作日数重新向刘先生发放当月工资。
法院一审判决: 原告驳回昆明某房地产企业所有诉讼请求的原告与刘先生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告向刘先生支付了2019年10月的工资5980.09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0
虽然发生了此类事件,但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显示,上海房地产企业员工穆某于2004年11月1日进入上海某工程有限企业,业务地点为上海,业务复印件为投标主管。
双方签订了年3月1日至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穆某事务所约定以事业安排为准,企业可以根据其业务(生产)需要或穆某的实际事业能力和表现,调动穆某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穆某。 穆某除有正当合法理由外,必须服从。
年8月17日,穆某通过oa系统领取《人事变动申请书》,调出“部门价格合同中心”(房建类项目),调出岗位招标主管,薪资福利发放至年8月19日,部门江苏地区中心(房建类项目)、 但是,穆某没有同意。 从年8月20日到年9月5日,没有在江苏地区中心工作,而是在原事务所上班。
年9月5日,企业颁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年9月10日,穆某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同年11月8日,该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企业支付亩某年1月1日至年9月5日的未休年假折算工资1479.72元。
穆不服,随后向一审法院提出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职工单位,办理聘用劳动者自主权的行为,穆某未到江苏上班是旷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一审法院认为,年8月20日至年9月5日穆某抵达江苏地区中心未上班的,属于旷工,企业据此于年9月5日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解除与穆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特此采信。
穆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双方对事业单位的调整有争议,穆某没有在新的事业单位上班,但在原事业单位工作的,企业认定旷工与事实不符,是违法解雇。
上海一中院认为,穆某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18566.07元。 因此,企业必须支付穆某解除违法劳动合同赔偿金18566.07x12x2=445585.68元。
每日经济信息综合春城晚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员工拒绝调岗遭开除,还被停发1个月工资,向企业索赔11万,法院判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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