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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一个人买房子,离婚时妻子说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要求分割不动产的增值部分,丈夫说要在母亲的援助下还贷,和妻子无关,法院怎么判断?
基本情况
日前,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年,小红和小东在明确恋爱关系后,立即申请结婚。 小东婚前以其名义购买了广州市天河区的a室,总额约为200万元。 婚后双方约定共同还款,每月还款约6000元。
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矛盾升级,感情逐渐破裂。 2019年10月,小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小东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金额的一半约13万元和相应的不动产增值部分。
小东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主张该不动产应属于小东的个人财产,小红无权要求补偿。 理由是,这个房贷还款账户里有小东的婚前财产2万多元,小东的母亲于年12月15日向小东的另一个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后,小东将这10万元存入了自己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 从2009年2月27日开始,小东定期从支付宝( Alipay )账户向住房贷款还款账户转账还款金。 其他小东的母亲在去年3月至10月间共计将13.5万元存入了小东的其他银行账户。 因为这位东先生认为婚后的还款实际上是母亲援助的,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
根据小红的申请,法院挥珠判断涉案房屋的时价,估价为353.9万元,该房屋已达到百万元。 法院还明确表示,从年12月6日至年11月4日,双方共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6万余元。
审判结果
越秀法院经审理判决允许小红和小东解除婚姻关系。 小东要向小红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广州市天河区a房共同还款部分的一半12万多元和还款增值部分的一半约19万元。 这个判决已经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的理由
在本案中,法院审查小东提供的证据后,认定该房屋贷款自双方婚后至年2月采用小东婚前财产2.57元偿还,该部分价款应予扣除。
年2月27日至年3月的贷款大部分由小东在各期贷款到期前汇出支付。 小东提供的银行流水无法证明为母亲转移到银行的10万元是用于还款的专项资金,小东也将通过另一家银行汇款用于还款,另一年5月小东也将向该账户汇款5000元负责还款。 这个小东认为婚后的还款都是靠父母的援助与事实不符,所以法院不采用。
年3月以后,关于小东的母亲每月直接转入小东的还款账户还款的行为,法院表示,小东于2019年11月26日收到小红的离婚诉状后,有意以上述10万元形成证据链,该房自始至终
因此,法院不承认小东的上述行为,分割这个时间段的共同还款和增值部分,有力保障妻子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
近年来,国内大中城市的房价大幅增加,婚前买房、婚后还贷也越来越普遍。 在准备诉讼或离婚时,购房人擅自改变还款资金来源,掩盖双方共同还款的事实,企图独享或多占住房附加值,显然是违背公平正义的。
如果这种行为得到法院的支持,肯定会违背人们对婚姻的合理期望,增加夫妻双方的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如上所述,想要多占有有附加值的部分的行为,必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这个例子也对应了一方婚前买房,婚后靠工资收入偿还,另一方靠工资收入等维持家庭生活,离婚时另一方一无所获的问题。 另一方不能分割不动产,但可以分割结婚存续期间的共同偿还部分和相应的共同增值部分。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惊呆!离婚时为多占房屋百万增益,男方称还贷资金为其母亲资助,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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