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消息,5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中央纪委驻华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全系统打击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事件背后一系列监管腐败案件专项预警教育的通知》,向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5月12日,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受贿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薛纪宁落入法网背后,是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5名干部卷入监管腐败的“事件”。
2019年11月以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华银保监会纪委监察组会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调查原内蒙古自治区银监管局系列监管腐败案件。 班长带坏班子,班子带队,是原内蒙古银监局腐败案件的重要特征。 薛纪宁开庭受审前,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等相继站到被告席上。 他们的首要违纪行为发生在薛纪宁担任党委书记、局长期间。
监管者为什么会成为腐败者?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准确拆弹,清除金融监管的“内鬼”? 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领导班子集体沦陷,局系统监督干部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干预
2019年5月,曾经的“明星”银行的贷款人银行,因为发生了严重的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共同接管。 年8月,包商银行因严重资金不履行债务提出破产申请; 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基本同意包商银行办理破产手续”。
包商银行由包头市科技城市信用社等17家城市信用社改造成立,1998年12月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包商银行“没落”的根本原因是非法金融集团的持续“挖掘空”,但监管腐败也是重要的助推因素。
在打掉金融“老鼠”的同时,必须牢牢保护国家金融资产的“玉盘”。 为了准确拆除炸弹,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第三监督检查室和第九监督检查室的大力指导下,驻会纪检监察组确定在相关问题初核加强保密,从周边探查情况。 以内蒙古自治区农信社原理事长杨阿麟接受调查为契机,驻会纪检监察组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审查了内蒙古金融系统10余名管理人员,初步核实了刘金明、贾奇珍收受大额财物的问题
2019年11月16日,刘金明面前放置了留置决定书。 刘金明曾担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在包头工作期间,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 由此,监管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的一系列腐败案件的“盖子”逐渐暴露出来。
一个多月后,贾奇珍被拘留。 在调查刘金明、贾奇珍案件时,专责小组进一步指认涉案人员,并于年6月4日对薛纪宁、宋建基、陈志涛三人立案采取留置措施。 至此,一系列监管腐败案件已全面曝光。
经调查,在非法金融集团和包商银行的企图、不同阶层的拉拢腐蚀下,薛纪宁等人无视党纪国法,私心贪婪横行,甘于“围猎”,自谋“围猎”,无畏地持有、不动产、现金、各种贵重物品。 其中,接受包商银行财物的占八成以上。 贪污金额巨大,5人均超过千万元,其中薛纪宁受贿超过4亿元。
“事件暴露出的监管腐败问题令人瞠目。 》专责小组同志的解体,一是“垮方”腐败面积大,在“关键少数”的不利影响下,原内蒙古银监局的要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线流失,监管干部全线流失到机构设立、准入、贷款业务、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大型通用”上。 二是贪污来源广泛,不排斥各种行贿送礼对象。 除贷款主银行外,还有管辖范围内其他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的干部、非法企业的广告主、亲戚朋友、同事的部下等。 三是贪污腐败不分场合,从逢年过节到接受人事请托,到提供监管庇护,各监管权力都是待价而沽; 四是贪污“家族总动员”,大力搞夫妻档案、亲子兵、兄弟连。
“这一系列监管贪污腐败事件是‘关键少数’领头、班子集体沦陷、职责全面丧失的‘博茨事件’,是金融腐败与金融风险深度交织的集中体现,在党的第18代后半期不收敛,甚至在第19代后半期位居前列。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华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表示。
监管干部和监管对象“猫鼠一家”为了好处而深入团结起来充当非法集团的“马前士兵”
专责小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件是非法利益集团有组织“围捕”监管的突出典型,包商银行是层层“围捕”监管干部,利益输送载体多种多样,“围捕”的方法是
2009年10月,刘金明从赤峰银监分局调到包头银监分局。 刚知道他要去包头当局长,包商银行就发了10万元的探亲礼,释放了“友好”的信号。
刘金明到任后,当时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在很多场合对他说:“领导,我们跟着你。 你会支持我们的。 我们在前面冲过去,等着老了我们一起玩。” 意思是如果双方结成优势共同体,包商银行顺利的话,刘金明也会有回报。
为了和刘金明搞好关系,包商银行安排人员各方面进行腐蚀。 “因为要给包头的工作人员租房子住,所以包商银行直接给我买了房子。 我家人在北京,考虑退休后去北京养老,包商银行给我在北京买了套房,挑了很贵的。 所有案件承包商银行都主动照顾我,我觉得彼此不分上下,像家人一样,完全忘记了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 ”刘明忏悔地说。
同样,薛纪宁刚出任内蒙古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镇西围着他,想挖空拉拢他,“谦虚”地向他请教经济学知识。 薛纪宁把妻子介绍给李镇西认识。 李镇西向薛纪宁的妻子寻求必要的东西,设法与她建立了亲密的关系,甘当她的伴郎,成功走上了“夫人路线”。
“一到春节,我回到北京,家里总是摆满了李镇西送的东西。 我没有反对,没有制止,也没有纠正。 相反,他却欺骗自己说与自己无关,放任他们交往,来到了适合姐弟的地方。 ”薛纪宁在忏悔录中写道:“他们以股票和钱为食,勾住我妻子,钓上我这条贪吃的大鱼,把我和包商银行牢牢绑在一起。”
“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被包商银行等深度侵蚀‘围捕’,背离了监管初衷,放弃了监管职责,在监管各方面失去了责任。 ”专责小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一是准入管制一旦回避现实就会变得空虚,非法金融集团控制包商银行在当地金融体系中家喻户晓,但内蒙古局、包头分局在准入环节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需要暴露的问题始终十分突出。 二是现场检查不受惩罚。 从2009年到2009年,内蒙古局、包头支局对包商银行实施了现场检查50多个项目,旨在规避经常潜伏着巨大风险的业务,从未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过行政处罚。 薛纪宁、贾奇珍指示删除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 三是故意提高监管评级,贷款人银行的监管评级与该银行的实际风险水平严重不符,为该银行的实施机构和业务拓展提供了错误的监管“背书”。 四、信访举报查处敷衍了事,薛纪宁担任局长期间,曾多次接到反映非法金融集团操作的“捐赠空”贷款人银行的投诉,从未认真组织过查处。
集团贪污的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与被监管的“猫鼠一家”为了利益密切联系,充当了非法集团的“马前卒”。 薛纪宁在局长时代,为设立包商银行的深圳、成都、北京等区外分行而奔走,完全没有考虑经营管理能力和盲目快速扩张带来的问题。 宋建基和李镇西父母像兄弟一样,要亲自委托外国银监局为限制准入的模拟干部亲切地简短交谈。 刘金明担任包头分行局长期间,参加包商银行分行选址,出席开业典礼并剪彩助威,仿佛成了监管机构的代言人。
集体腐败滥用权力,监管屡禁不止,根源是全面严格执政,党对金融监管工作的领导异化为重要少数私欲而耀武扬威
薛纪宁在忏悔录中写道:“我率先不讲政治,率先违反党的纪律,没有牢牢把握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重破坏了内蒙古银监局的政治生态,腐败了党委班子成员的垮台方式。”
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薛纪宁长期无视党的政治规律和政治规律,持续恶化内蒙古银监局的政治生态,党内关系极为异常。 在任7年半的时间里,薛纪宁无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没有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民主集中制形骸化,“一言堂”现象普遍。 班里的成员从来没有“脸红流汗”,民主生活变得“不合时宜”,批评和自我批评会相互吹捧。 反映出宋建基与农村金融机构密切交往,薛纪宁总是把村镇银行的事交给宋建基,所以听之任之,不加注意。 班子成员之间存在矛盾,薛纪宁向内蒙古某化工企业董事长李某施加压力,这位“社会人”被誉为他的“地下组织部长”。
薛纪宁在选拔干部时,大肆进行权力金钱交易,大肆出售官卖爵,让小干部“带病提拔”,为“垮掉的腐败”埋下了伏笔。 薛纪宁在忏悔录中说:“我提拔贾奇珍任用,先后收到了他的10万人民币和1万欧元。 提拔刘金明,三次从他那里领取18万元……”
再者,薛纪宁阻碍了局纪委办案,要求大事化小。 薛纪宁接到内蒙古局“包商银行头交易的李镇西向包头银监分局领导行贿”的举报,违反包头银监分局指示处理。 对银监会纪委转发的举报,擅自取舍问题线索,缩小鉴证范围。 刘金明担任纪委书记期间,薛纪宁充当了人事宁人的“工具”。 年前,原内蒙古银监局纪委一直“零立案”,监管执纪严重松懈。
其他班的成员在手下工作。 贾奇珍管理城市商业银行10年,2005年事件发生前,他受到请托,参与被监管机构和内蒙古银监局人事工作共计74人,在人员招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造福他人,其中53人获赠财物 妻子和弟弟被原单位“双开”,被法院判处缓刑,仍然被派往某国有企业担任风险总监,产生了不良影响。 贾奇珍利用监管职权,先后向多家银行致意,承包网站装饰工程和多家银行it项目,并收受非法商人贿赂。
该局大量存在着不遵章、推卸责任、突破践踏制度等现象。 例如,原银监会规定“大体上在单一县市等行政区划内只设立一家村镇银行”,薛纪宁等通过违规冠名等方法有意回避,在呼和浩特市塞罕区等7个县区旗的所有批中设立了2家以上的村镇银行。
驻会纪检监察小组有关人士表示,薛纪宁等集体腐败权力滥用、监管一再失败的根源,是该局全面从严治党,党对监管工作的指导异化为“关键少数”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两个责任”得不到落实,特别是
深刻总结教训,真正落实改革,管党治党变得艰苦了
治理金融业腐败问题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更加坚定稳妥、更加准确有效、更加注重方法。 改进管理的要领是“以人为本、以钱为本、构筑制度防火墙”,将一体推进案件调查、挽回损失、堵洞、防范风险、形成文化。
从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件来看,根本原因是该局党的领导严重虚化弱化,治理党执政主体责任严重丧失。 事件发生后,银保监会党委迅速调整充实内蒙古银保监局领导班子,在特殊时期加强班子领导能力,现任局班子成员多为外部选派。 在向银保监会党委提出的《关于包商银行重大信用风险背后一系列腐败案件的实务思考和建议》中,驻会纪检监察组提出:“加强派遣机关党委建设”、“规范派遣机关党委决策机制,完成“三重一大”名单,以党中央部署决策为中心, 将上级党委要点业务安排、重要机关设立和股权变更、中小银行重大风险化解、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列入名单,完善确定的党委会议若干事项记录规则,加强“三重一大”相关若干事项会议全过程的纪实记录,可以追溯过程 内蒙古中银保监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重大风险处置、重大监管的若干事项纳入党委议事决定范围。
薛纪宁等人偏离了《监管姓氏鉴》的定位,靠监管吃监管,给金融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教训极为惨痛。 为了加强对监管权力运用的约束监督,驻会纪检监察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要与廉政风险突出、监管权力约束失控等问题进行对比,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划清各环节职责和权力界限,切断利益输送的腐败链条 规范监管权限的运用,对重要的行政许可申请和材料审批、非现场监督发现风险机制建设情况、现场检查项目实务稿件、监督评价工作稿件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格监管解释责任氛围。 全面规范监管干部个人投融资行为,对比反股权投资银行、村镇银行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调查监管干部本人、近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反股权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 为了降低监管权力被“包围”的风险,内蒙古银保监局设立了行政许可、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五个委员会,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即使薛纪宁等人滥用权力,甘于被“包围”,根儿也失去了理想信念,党性几乎消失。 1月22日,薛纪宁、宋建基、陈志涛关于开除党籍、取消待遇、征收违纪所得的处分决定公布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立即召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办案特别民主生活会,调查问题124个项目,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40个项目,采取改进措施110个 1月25日,该局举办了预警教育大会。 从今年5月开始,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和驻会纪检监察组开展全系统专题预警教育,全面自我调查纠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指出:“有风险不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也要及时提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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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监守自盗”,4亿元巨贪忏悔:“他们以金钱为饵,以我妻子为钩,钓住了我这条贪吃的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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