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张敏说,继北京
取消交易营业税优惠政策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第二子”落入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在土地出让中, 据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在目前土地出让中,多数开发商的土地出让首付仅为20%,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可以有效抑制“囤积”和“土地炒作”的现象,但由于提高了开发商土地拥有的门槛,对土地供给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也有可能带来新的垄断。 / br// h// br// h /土地转让:土地转让:/br// br// h /首付为50 %
根据《通知》,今后在土地出让中,首付的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所有土地出让价款的50%,分期支付全部价款的期限约不超过1年 另外,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支付的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性全部清偿,不得分期缴纳。
关于土地出让首付款的缴纳比例,至今没有规定,对于在执行中大多遵循20%的标准这一土地转让价款的缴纳期限,也没有具体规定,各地方 今年年初,为了刺激房地产开发投资,稍微延长了土地转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例如在广东省,延长期大致规定为两年以下。
中国土地测量计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中表示,开发商延迟缴纳土地价款的现象一直存在,个别开发商不通过出售退还金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通知》,在土地转让收入的管理中,有些地区存在土地转让收入拖欠的问题,无法实现应收款; 一些地区实行了越权减免缓缴和土地转让收入的不规则减免,土地转让收入流失。 / BR// h// BR// h /支出分配:/BR// h// BR// h/10 %廉租房保障[/BR/] ”
《通知》还规定,土地转让价款支出点位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迄今为止,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开采权转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土地转让收入的5个录用范围、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农业
据未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员介绍,地方在土地出让支出存在不透明现象,建议在确定支出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具体的支出项目。
根据《通知》,地方在编制土地转让收支预算时,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明确年度用地规模和土地供给规模。 / br// h// br /转让合同:/br// h// br// h /开工时间/ br// h /开工时间 另外,拖欠和违约的新闻计入诚信文件,限制参加土地募集活动。
去年5月,在国土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模式复印件中,首次约定了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其中,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大体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除此之外,开发人员推迟开发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据某媒体报道,2007年广州市27名“地王”中,有20人至今未开工。 按照规定,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20%的土地闲置费。 两年不开发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免费回收。 根据新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可以限制参加土地征集活动。
邹晓云表示,如果开发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开发,或者政府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则不存在“囤积”现象。 关于新规则能否达到效果,地方的执行还是很重要的。 / br// h// br// h /专家解读:/br// h /带来新的垄断
另一方面,在“宽渠路15号地”的分拨中,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中国化方兴未艾,以40亿6000万元获得该地块,按照合同约定,中国化方兴将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价款。 两者资金实力差距明显。
上述研究人员向记者表示,该规定的另一个弊端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土地供给,土地资金要求提高,因此会减缓土地供给节奏。
考虑到本周一( 1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适当增加中低价、中小型普通商品住宅和公共租赁住宅的用地供应”,上述研究者进一步表示,目前市场 也就是说中低价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不足,因此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供应总量,也不会影响地价和房价。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9604220上海: 021-61283003
标题:“调控再出招:土地款首付至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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