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北京4月7日电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要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 ) ) ) ) ) ) ) ) ) )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的要点牢牢抓住了五项改革。 一是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度,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大要点改革,目的是着力处理群众反应多“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度,方便群众看病,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逐步均等化,确保城乡全体居民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防治疾病。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处理群众“看病”问题。
旨在推进五项要点改革,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 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全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从快速发展的理念到体制的巨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快速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长时间的任务,需要逐步有重点地推进。 要牢牢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改革初期必须首先着力处理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就医的基本诉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逐步处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合作问题。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快速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医疗卫生诉求。
推进五项要点改革,目的是加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要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的全面改革。 建立基本的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重要环节 五项要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疗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关键行业。 抓好这五项改革,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脆弱的状况,逆转公立医疗机构的利益行为,真正回归公益性,比较有效地处理当前医药卫生行业突出的问题,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
一、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复盖范围。 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 )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上升到90%以上。 历时2年左右,将破产公司的退休人员和有困难的公司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关闭破产公司的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和公司缴费的脱离。 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国有封闭式破产公司的退休人员投保给予适当的补助。 2009年全面推开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大学生纳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2010年,各级财政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协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率逐渐提高。 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 各类医疗保险基金多次要根据收入收支的平衡、微薄的余额来决定大致情况。 要采取合理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全年余额和累计余额,提高余额过多的地方保障水平等办法,逐步降低余额到合理的水平。 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余额率大体控制在15%以内,累计余额在当年统筹基金的25%以下。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 基金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提高基金统筹水平,201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市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要比较有效地采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考核发放流程,帮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逐步提高经济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地方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者谈判机制和收费方式改革,合理明确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疗材料支付标准,鼓励控制价格费用。 改善医疗保障服务,宣传投保人就医“一卡通”,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接结算。 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一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简化县域外就诊的转诊手续。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现场就医、现场结算方法。 制定基本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法,处理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制度间、地区间转移接续问题。 抓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协、城乡医疗援助之间的联系。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营管理资源。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比较有效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倡导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合格的商业保险机构运营各种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 2009年初,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的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逐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药品生产流通公司兼并重组,快速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 鼓励零售药店快速发展连锁经营。 要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房咨询和指导。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中选定的配送公司统一配送。 参与投标的生产公司和配送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药品招标和配送公司的选择,必须重复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公司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药品购销双方应当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履约保证金。 用量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法定点生产。 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的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明确本地区基本药物的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括配送费用。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购买价格进行零差率销售。 鼓励各地寻找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法。
(八)建立基本的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的录用制度。 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以满足患者的需要 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采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从2009年开始,政府举办的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基本药物采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采用基本药物。 卫生部门制定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督管理。 允许患者在零售药店买药。 基本药物均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中,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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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度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互联网。 发挥县级医院的先导作用,3年内支持中央要点2000所左右的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各县至少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 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计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支持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各县1-3所扩建。 支持边远地区村庄卫生室建设,3年内实现全国各行政村都有卫生室。 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央支持建设困难地区240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必须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的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途径得到补偿。 鼓励有资格的人去诊所和个人医疗。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方向培养全科医生、招聘执业医生的计划。 3年来,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了医疗卫生工作人员36万人、16万人、137万人。 城市医院口头支援农村制度。 各城市三级医院必须与3个左右的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时间的对口合作关系。 继续实施“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项目”。 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方法,提高县级医院医生的水平。
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在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础医疗机构工作。 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志愿在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支付了学费和助学金。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 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价格是通过服务收钱,由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政府主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以及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采购服务等办法补助,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为 基础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的价格以扣除政府补助的价格制定。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用作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享受药品折扣。 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法。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的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采用适当的技术、适当的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宣传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廉价的金钱服务。 乡镇卫生院应当转变服务方法,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应当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自主服务。 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初次诊疗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全面实施人员招聘制度,建立能够进入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定服务复印件。 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规范管理。 定期进行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问,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要加强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充乙肝疫苗; 消除燃煤型氟中毒的危害; 农村妇女在怀孕前和怀孕初期补充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的白内障患者复苏; 改变农村的水,改变厕所等。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要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 加强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问题的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积极宣传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的做法和技术。 执行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防控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快速发展建设经费、公共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家或纳入预算管理。 按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 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15元以上,2011年为20元以上。 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 公立医院要多次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大体以患者为中心。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离、管理分离比较有效的形式。 规定公立医院全体人员和管理者的责任。 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确定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地方鼓励注册医生探索开展多种业务的方法和形式。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用行为,优先采用基本药物和适宜的技术,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的相互认识。
探索建立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判断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督管理和评价制度。 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价格核算和控制。 全面推进医院新闻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将公立医院补偿从服务领取、药品附加收入、财政补助三个渠道逐步改为服务领取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的购置、重点学科的快速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损失的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特殊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应急治疗、援外、农业支持、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支持中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疾病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推进药品分离,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享受药品折扣。 由此减少的收入和损失,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的收款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方法处理。 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积极探索医药分离的许多比较有效的方法。 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的价格,降低药品、医用消耗品、大型设备的检验价格。 定期进行医疗服务价格测算,科学评价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所有医疗服务的10%。 鼓励各地探索以医疗服务定价为优势的相关公司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多元化医疗结构的形成。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计划确定本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配置、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和主要功能。 必须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变为民间医疗机构。 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医院。 民营医院在医疗保险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在参与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的服务、监管等方面平等。 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成完善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于2009年开始试行,2011年逐步推进。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的改革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抓紧编制相关文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各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录用效率。 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二十二)鼓励各地考试。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多、庞杂、政策性强,一点点重大改革必须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各地情况大不相同,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各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各地的试点工作。 需要注意总结和经验积累,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 23 )加强推广诱惑。 多次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制定阶段性、阶段性推进方案; 采用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方法,广泛推进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首要措施,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及时总结和推进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标题:“医改要点实施方案公布 要点突破看病难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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