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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全面回应了加强房地产公司融资监管的有关情况。 据他介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建立国土资源部和两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由国土部审核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检公司用地购买合规情况,并出具监管意见书,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据此进行后续发行审核工作。 目前,国土部已完成首批试点运行25家公司的初审,近期将反馈相关审查意见。
据悉,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评审公司中涉及房地产融资的共有59家,其中再融资48家,11家申请ipo。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土部明确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体制,目前在征求国土部意见的范围内建立了两类公司。 一是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项目的股份制融资公司,对募集项目的考核没有认识主体识别项目。 因为如果这家非房地产公司的融资要投入房地产,也要纳入审查。 二是募集资金不投入房地产项目,只是包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的复印件,原业务包括房地产经营的股权融资类公司。 因为这种公司有可能间接将募集资金转用于房地产项目。 关于债券融资,由于具有相对较高的融资价格,具备一定的市场约束机制,发行企业债务的房地产公司暂时不在范围内。
在综合监管体制框架下,国土部和证券监管委员会分工分别如下。 前者负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检公司购买用地时的合规性审查,涉及几个事项,主要是检查公司是否存在例如非法取得用地、土地空置、拖欠土地价款、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等几个问题 后者负责结合国土部的审查意见,审查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据此,在前期两部门信息表态协议的基础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将2批共41家房地产公司的融资申请送到国土部征求意见。 目前,国土部完成了首批试点运行25家公司的初审。 4月初,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和国土部信息表示,该部计划近期将正式审查意见反馈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届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25家公司开展后续审查工作。
关于这是否意味着恢复对房地产公司的融资,上述负责人表示,对这类公司的融资既没有暂停,也没有恢复,只是在审查的流程中增加领域主管部门的意见,这类融资申请的受理一直在正常进行。 用地购买合规审查系国土部的重要关注点也不是所有的关注点。
另外,计划经两部门协商,在积累一定时间运行和经验的基础上,两部门就目前房地产公司融资的监管要求联合发表指导意见。 今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与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一道,进一步完善新闻共享机制,利用新闻平台和业务机制促进双方常态监管。 今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房地产的调控政策。 证券监管委员会积极研究落实和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公司的融资监管工作。 并与相关部委一起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融资监管工作制度,有助于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标题:“证监会国土部共推房企融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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