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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在商品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给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情况,暂停购买第三套以上的住房贷款。 对1年以上不能提供当地纳税说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说明的非当地居民,暂停购买住房贷款。

通知严格限制各种名义的炒房和投机购买住房。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现实情况,采取临时措施,在一定期限内限定购房数量。

此外,通知还强调,税收政策将发挥住房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当加快制定吸引个人合理住房支出、调节个人房地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税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价格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要点清算和审核。

国务院关于坚决抑制部分城市房价暴涨的通知(全文)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4号) )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 但是,近期一些城市的房价、地价又迅速上涨,投机购房再次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处理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保障住房的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知。 住房问题关系到国家和国民的生活,是经济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居民难以通过市场处理住房问题,金融风险增加,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房价暴涨的危害性,认真执行中央明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措施,遏制房价暴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快速发展。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二)建立审查说明责任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任,实行城市生活人民政府实行的事业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应当审查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协商、巡逻、问责制度。 不着力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影响社会快速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的住房诉求

(三)实行更严格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 购买首套自用住房,覆盖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在30%以上。 对于通过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时,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必须大幅上升,具体由商业银行基于风险管理基本自主明确。 人民银行、银监会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的住房支出贷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必须严格限制各种名义的炒房和投机购买住房。 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给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情况,暂停购买第三套以上的住房贷款。 对1年以上不能提供当地纳税说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说明的非当地居民,暂停购买住房贷款。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现实情况,采取临时措施,在一定期限内限定购房数量。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住房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费用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当加快制定吸引个人合理住房支出、调节个人房地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税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价格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要点清算和审核。

三、增加住房更有效地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比较有效地供给。 国土资源部要及时督促各地制定和公布以住宅为中心的房地产供给地规划,并指导其切实落实。 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必须增加居住用地的供给总量。 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宅建设。 在重新完善土地招商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价”、“一次招标”、“双向招标”等出让方法,遏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尽快制定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确定保障性住房、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 城乡建设单位要加快普通商品住宅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售审查,尽快形成比较有效的供给。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占住宅建设用地供给总量的70%以上,优先保证供给。 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格、覆盖面、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转让合同,确保中小覆盖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必须大幅增加公共租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和限价商品住宅的供给。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全年完成保障性住房300万户、各种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户的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年度计划和中央补助资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 根据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大致情况,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快速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投资,中央要采取适当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国有房地产公司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于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购置和融资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大专项整治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炒作行为,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新购置土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参与土地竞争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借款、转卖、担保和其他相关融资提供便利。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大力取缔。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房地产公司开发贷款的前审查和后管理。 对存在土地闲置和解雇土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九)加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实物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一次性重复公开所有销售物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定价对外销售。 住宅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清理已颁发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 另外,对有隐瞒舍不得卖、囤积住宅、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加大曝光和处罚,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范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认真解决违法行为,检查解决结果应当于年6月底前报告国务院。 城乡建设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确保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十)完善的房地产市场新闻披露制度。 各地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住建部和农村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新闻系统的建设。 统计部门应当研究发布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房价变动的新闻。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本着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协调、制定完全相关的政策措施,做好各部门的职务、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解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信息媒体要加强积极招商引资,大力推进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支出,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标题:“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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