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奎松记者在北京

近期,开展“物业税”和“房产税”等试点的说法十分盛行,但迄今为止,国家主管部门尚未正式表态。

对此,昨天( 13日),《每日经济信息》特别向国家税务总局高级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要求证明时指出:“迄今为止,我国无论是哪个省、市, 税种征收为[/BR/] [/BR/] [/h// ]这位官员表示,税收不同于其他业务,税种的实施必须以立法为前提,包括税种 国务院报告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后在全国实施。

最近发布了很多相关省市房地产税种考试的信息,税种模式是什么? 税基是多少? 征收对象是谁? 征收试点的进展情况怎么样? 等等,均语焉不详。 为此,这位官员表示,由于我国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省市政府无权单独进行税收试点。 即使试验性地实施,也必须得到中央的明确批准。

税收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桦在《每日经济信息》采访中表示,任何税种的征收都包括试点,“隐瞒”“隐瞒”, 特别是房地产税种多、庞杂、敏感,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必须公开实施。

与将来征收的“物业税”的名称相比,此前相关税务专家曾表示有可能称为房地产税,但该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没有异议。

他指出,目前有关物业税的报道经常被误读。 提出“讨论范围是否扩大到个人非营利住房”、“物业税是一个全新的税种”、“对第一套住房绝对不征收”、“物业税将于明年中或明年末最早公布”等说法的学者认为,这些说法大部分

房地产税是现有的税种,但由于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无需经全国人大批准,可以在短时间内调整税基、税率; 对于地方政府要严格征收,必须得到中央相关部门和国务院的批准”等说法,上述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反驳说“不可能”。 / BR// HR// BR// HR /《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修订加快,黄桦表示,对房地产税 作为税制责任制定者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常召集学者和官员研究讨论。 在他看来,今年“两会”后,为了抑制高房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应该抓紧时间讨论修订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住房保有税试点未开展”

“但是,房地产税目前的立案进度可能与大家预期的有些距离。 ”黄氏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房地产税草案已经有了,但向中央各部委征求意见时没有统一。 “不管其他部委的意见如何,在一些细节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也不统一,分歧很大。 ”黄说。

将来实施的“不动产税”不是孤立的税。 黄桦表示,在现行《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既要保存原有税收科目的一部分,又要增加新的税收科目。 要点是居民个人住房税收科目如何立项,出现标准问题,最终形成完整的房地产大税种。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8528501上海: 021-61283003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住房保有税试点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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