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徐奎松记者从北京发
的个人收入差距扩大时,国家税务总局就再次出手,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昨日( 6月9日),国税总局网站发布了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高收入者 / BR// HR// BR// HR//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BR// HR// BR// HR/] [/HR//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 但是,由于高收入者收入来源不同,收入形式多样,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难度加大,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管理和监测,掌握他们的大致分布和主要收入来源是很重要的。 ”该负责人表示,“在此期间,通过调查摸底,通过分析税务机关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和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数据,了解了高收入者的分布和收入来源的相关情况。”
税务问题研究专家郭伟表示,国税总局发出的这份《通知》,初步评估是国家级信号,首要是为了配合当前的宏观政策。 他还认为,在《通知》中,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是最重要的环节,但目前这个环节做得不好。 从/ br// h// br// h// h /五个要点中获得的项目将锁定在/ br// h///br///h /《通知》的请求中 / BR// h///BR// h /一是财产转让所得。 包括股权限制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住房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 第二个是利息、股息、红利的收入。 要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退税管理,对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免征规定。 加强公司增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管理,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增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应当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现行政策征收税款。 第三种是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四是劳务报酬所得、工资和薪金所得。 特别是演艺、演讲、咨询、资产管理、专业兼职培训等报酬较高的项目的个人收入。 五是外籍个体取得的收入。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戈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强调,税务总局要加强上述五类征管,一是金额较大,二是莎拉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8528501上海: 021-61283003
标题:“高收入者个税征管更严 要点锁定5类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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