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王春霞实习记者鲁尼从北京
获悉:“优先考虑基础简单的产品结构,尽量不增加额外的风险。 ”。 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银领域金融机构和机构客户交易衍生品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明了监管部门对银行开展衍生品业务的态度。 去年,央企海外衍生品投资大幅亏损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但银监会也曾与国资委一道对衍生品的快速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国内的金融衍生品不如国际金融衍生品的活跃,但如何进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是所有拥有衍生品的机构面临的共同议题。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企业金融拆师杨青丽说。
《通知》规定,不允许银行和非国内登记机构雇佣的销售人员共同向机构客户销售衍生销售产品或变相联合销售。
“这实际上是拒绝将中资银行作为外资银行销售境外衍生品的渠道。 ”一位大公司的人指出,对于许多产品,中资银行没有定价和评估的能力,因此无法正确判断可能发生的风险。 “根据常规衍生品的条款设计,中资银行作为交易的中介人,在发生亏损时,中资银行必须首先向外资银行支付相关货款,存在信用风险。 ”
银监会表示,联合销售行为可能导致机构客户对双方银行各自权责的认识不清晰,做出错误的评价和决定。 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国内银行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背靠”有效地管理平盘交易和风险。
值得观察的是,《通知》还特别强调反对严重脱离实体经济实际需求的衍生产品交易。
“银监会不是搞投机的,从事衍生品交易一定要有真实的套期保值背景。 ”上述国有大型相关人士指出,“从我们所知的情况来看,许多大型企业也是从风险对冲的目的出发的,但国内衍生品品种太少,只能去国外市场,公司也缺乏相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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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监会:禁止中外资行共同销售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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