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概要 [/BR/] [/HR/] [/HOS/] /鼓励和引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确定禁止进入的行业[/BR/]
·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行业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限制相关持股比例
记者汤白露每次从北京出来
在市场资金陷入“欧洲债务之雾”之际,政策响起了新的征途号角。
昨天( 5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 当天,资本市场积极应对,上证指数上涨2.06%。
“本文件来得非常及时。 希望民间资本好好考虑,寻找新的产业机会。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深刻的经济结构调整,其中最深刻的一环是投资结构。 或者说,国家要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继2005年的“第36条”之后,为什么现在制定了“新第36条”? 业内专家认为,年内制定“新36条”后,其战术意义将渗透到整个“十二五”规划中,而不是处理一时的当务之急。 经济复苏民间资本“接力棒”[/S2// BR// HR// BR/] [/BR/]/BR// BR/] [/BR///BR/]
梳理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应对措施,首先是2008年11月推出“4万亿”刺激计划,然后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交通、电力、铁路,
随着上述投资的兑现,我国经济率先从全球危机中恢复。 但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是,今年再从国家层面进行大规模投资,风险很大,国家财政也难以承受。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顾问、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保育钧指出,欧洲都柏林危机的阴影向世界蔓延,其实质是国家财政的破裂。 但是,这种情况在我国不会发生。 因为大型国有企业在中央政策的支持下度过了难关。 国资委的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央企利润空之间仍然很大。
在处理完国有经济后,目前需要利用政策吸引民间投资进入实体经济。 这条路线通过的话,会为经济的迅速发展注入新的资本之血。 “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中都获得了新的快速发展的动力。 ”育钧说。
民间资本历来“不差钱”,但仅浙江一带长期活跃在市场上的民间资本就超过了1万亿元。 中央政府增加国有投资时,它们被夹在“出口受阻、国内投资不畅”的内外。 据统计,2009年全国投资增长31%,其中国有企业投资增长40%~50%,民间投资仅增长27%。
正因为有这样多而复杂的投资环境,业界一时对“国进民退”提出了不满。 那么,未来如何提高民间资本的增长率呢? 李德水认为,应首先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吸引民间资本从产业政策中找到投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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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我国发生了浙江一带民间资本“找不到投资出口”的奇怪现象。
“为了抵抗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迅速推出了‘4万亿’的刺激政策,政府投资巨大,民间资本似乎被边缘化了。 ”国资委一位司局负责人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存在一种由国家主导的4万亿元投资巨大,从而弱化民间资本的错觉。 这种投资不对称直接引发了关于2009年下半年“国进民退”的疑问。
“本质上分解的话,不是国有资本挤出民间资本,而是在‘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实施之前,刺激民间投资的‘新36条’出台之后。 ’上述国资委的人解释。
据他介绍,国家首先运用国有资本抗击全球危机,然后吸引民间资本拉动经济复苏,“这是用心良苦之策,如今大局昭然。 ”。
他认为,在新的经济增长中开始民间投资是最合适的投资政策。 “现在,赶上房地产调控,大量资金闲置,大量资金流向国外。 所以,现在必须在国内为民间资本找到出口。 ”。
随着新36条]的施行,民间资本在国家政策的保护和护卫下,不是行业担心的“弱势群体”。
“作为国民经济的两个核心组成部分,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并不冲突,也不是恶性竞争,而是相互取长补短。 ’国资委的人说。
这也证明了国家鼓励出台民间投资政策的现实意义,目的是为民间资本提供卡特尔的出口,使民间资本成为我国经济新增长的推进器。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放开产业管制,还需要创造平等的竞争规则。 《新36条》也明文规定:“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应当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只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随着政策的落实,一系列配套政策相继出台,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进一步出台配套措施,扶持民间资金。
如果“新第36条”读一下国资“控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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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h/]的话,就会发现“ 鼓励和诱惑以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公司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国有资本比例”。
这也是国务院首次在政策法规方面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在改革中控股国有公司或大比例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这几年,国有企业的改革在股权结构方面管理得非常严格,一旦涉及股权控制,重组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性。 ”一家产业投资基金的社长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
据该基金相关人士介绍,即使公司双方谈判成功,由于控制股权转让,国资委不会在批准后释放。 这个硬性规定,几年前,很多民间资本完全失去了参加国有企业改革的机会。
但《新36条》也指出,“民营公司在参与国有公司重组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国家资产处置、债务解决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员工, / br///h///br// h /的规定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非常大。 “民营企业接受和安置国有企业的员工不容易,所以关于员工安置的谈判,比资金投入要难得多。 ”上述产业基金的总经理说。
但这些只能由公司自行谈判处理,不存在国家政策具体干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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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36条”路线图:民资接棒“4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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